关于丙类二级多层厂房房间的双向疏散距离是否必须小于60米这个问题,需要从消防规范的具体条文出发,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解读。答案并非简单地“是”或“否”,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厂房布局、人员密度、火灾风险等级、疏散出口数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量。笼统地认为丙类二级多层厂房房间的双向疏散距离必须小于60米,是缺乏严谨性和片面的理解。
首先,需要明确“丙类”和“二级”的概念。丙类火灾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、可燃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。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,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建筑物,在防火间距、防火分区、疏散距离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。“二级”则指的是耐火等级,表示建筑构件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,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。丙类二级厂房意味着厂房内存在易燃、可燃物质,且建筑构件具备较好的耐火性能,能够抵御一定时间的火灾蔓延。
《规范》中对于厂房疏散距离的规定,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
疏散距离的直接规定: 《规范》表格5.5.15中,明确规定了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、不同耐火等级的单层、多层厂房房间内最远疏散距离。对于丙类生产的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,表格中并没有直接给出“60米”这个数值。表格中针对该情况的规定是,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一定的数值,该数值与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、房间面积、人员密度等因素相关,具体数值需要查阅表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。
疏散出口数量的要求: 《规范》5.5.13条规定,房间内任何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.5.15条的规定。当房间的疏散门不能满足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时,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疏散门,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。这实际上是对疏散距离的一种间接控制,通过增加疏散出口数量,来缩短疏散距离,提高疏散效率。因此,如果房间只有一个疏散出口,则需要严格控制房间内任一点到该出口的距离,确保人员能够安全、快速地疏散。
疏散通道宽度和疏散时间的限制: 《规范》还对疏散通道的宽度以及总的疏散时间进行了限制。即使疏散距离满足了规范的要求,也需要保证疏散通道具有足够的宽度,以避免人员拥堵,影响疏散速度。同时,需要估算人员从房间内疏散到安全区域所需的时间,确保该时间不超过规范允许的更大 疏散时间。
特殊情况的例外: 《规范》中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。例如,如果房间内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则可以适当增加疏散距离。这体现了规范的灵活性,允许在采取了更有效的防火措施后,适当放宽对疏散距离的要求。
综上所述,判断丙类二级多层厂房房间的双向疏散距离是否必须小于60米,不能一概而论,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:
房间的具体用途: 房间是用于生产、办公、仓库,还是其他用途?不同用途的房间,人员密度和火灾风险可能存在差异。
房间的面积和形状: 房间的面积和形状会影响疏散路径的选择,从而影响实际的疏散距离。
房间内的人员密度: 人员密度越高,疏散难度越大,对疏散距离的要求也越高。
房间内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: 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决定了火灾的蔓延速度和火灾的危险性。
疏散出口的数量和位置: 疏散出口越多、分布越均匀,疏散越容易。
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: 是否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。
因此,要确定丙类二级多层厂房房间的双向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,需要进行详细的消防设计,并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。在进行消防设计时,应该严格按照《规范》的规定,结合厂房的实际情况,进行综合评估和计算,确保人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安全、快速地疏散。
更具体地来说,在实际操作中,可以采用以下步骤来判断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:
查阅《规范》表格5.5.15: 根据丙类二级多层厂房的性质,查阅该表格,确定允许的更大 疏散距离。
确定房间内最远疏散点: 在房间内找到距离疏散出口最远的点,并计算该点到疏散出口的距离。
考虑疏散出口的数量和位置: 确定房间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疏散出口,以及这些疏散出口的位置是否合理。
计算疏散通道宽度: 确保疏散通道具有足够的宽度,能够满足湖南人员疏散的需要。
评估总疏散时间: 估算人员从房间内疏散到安全区域所需的时间,确保该时间不超过规范允许的更大 疏散时间。
考虑消防设施的影响: 如果房间内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,可以适当增加疏散距离。
最终的判断应该基于以上步骤的综合分析和评估,并咨询专业的消防工程师。避免简单地套用“60米”的数值,而是应该从全局出发,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。
总之,对于丙类二级多层厂房房间双向疏散距离的要求,不能简单地认为必须小于60米。需要根据具体的厂房情况和消防规范的要求,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,确保人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安全、快速地疏散。